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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龙岗交易分团工作方案》,现开展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龙岗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受理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龙岗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
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参展期间签约额1000万-200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资助。参展期间签约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1.5万元资助。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扶持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一)申报企业、行业组织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二)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需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新迁入龙岗区的行业组织需将注册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有到场参展记录的企业(以市商务局或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入场记录为准,企业需签到)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
2. 参展期间签约额1000万-200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资助;
3. 参展期间签约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1.5万元资助。
2024年7月5日9:00—2024年7月11日18:00,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第一步:“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鼓励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展会——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龙岗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
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全部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一)申报表格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企业填写和上传。
(二)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三)有关材料
1.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1万元资助的企业,须提供参展期间合同签约额1000万-2000万美元(不含)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3.申报1.5万元资助的企业,须提供参展期间合同签约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并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四)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五)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六)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七)承诺书
自行下载附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盖章。
(八)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
如企业在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后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则进入第二步的流程。(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勿下载打印。)
第二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一)待“第一步”审核通过后并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发的短信通知,请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文件资料。
(二)企业登录选择“鼓励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展会——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岗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带水印的电子版资料,同时根据“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资料提交到龙岗区商务局或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综合窗。
(一)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
(二)审核不通过将会驳回,经办人手机将收到短信提示,请按系统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三)企业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需每页盖公章)。
注: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勿下载打印。
请企业在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表作为封面,胶装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书面申报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复印,清单如下(一份):
1.申报书(必须带水印),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有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近两年纳税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承诺书和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
2.营业执照、合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带现场,验原件)。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9:00-7月11日18:00)指企业登录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一)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二)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云谷分中心综合窗口
(三)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
(四)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海信分中心综合窗口
(五)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数码城分中心综合窗口
(六)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分中心综合窗口
(七)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丰隆深港分中心(原启迪协信分中心)综合窗口
(八)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河WORLD分中心综合窗口
(九)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康利城分中心综合窗口
(十)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
(十一)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AI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
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区内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请区内企业自主申报,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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