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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19号),为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对象不含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拨付金额以实际下达额度为准)。
我市入库名额为121个,根据入库评审标准等审核程序,择优入库。
结合分配名额,根据以下评审标准择优入库。
(一)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
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专业化指标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三)精细化指标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创新能力指标
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
(一)线上申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拟申报单位可登录数字工信平台按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填报及上传申报材料,平台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
(二)形式审查
线上申报结束后,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现场审核
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提供材料供审核。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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