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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及《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深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示范引领,树立行业标杆,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推进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范围
深圳市内集成应用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2部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要求为建设目标,且已完成施工设计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2.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要求为建设目标,且已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按照申报书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20楼2002室,电子文档(含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项目遴选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一致评定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要求的,认定为试点项目。
(三)公示公告
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
(四)项目实施
对于拟建、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试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确保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一)对入选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符合示范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择优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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