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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和《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首次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由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光明区公办学校三级正、副校长职级。经审核、认定等程序,现对光明区公办学校新增三级正、副校长职级首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长拟认定职级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区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光明区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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