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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部署,拟于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举办“深圳购物季”系列促消费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做好项目储备、形成工作合力,我局拟按照“全市征集,各区推荐”的形式组织开展“202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各商贸流通领域符合要求的商场、百货、超市及有关单位在本市举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围绕“八月欢乐游购、九月时尚乐购、十月品牌嗨购”三大主题,紧密结合“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餐饮美食、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汽车消费、国货潮品、国际消费、会展经济、消费金融”等十二个方向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为2024年8月-10月。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开展活动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一)市级重点活动
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符合要求“市级重点活动”汇总形成《“2024深圳购物季”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活动方案),提请市政府审定。列入《活动方案》的“市级重点活动”举办单位可在活动结束后申报我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专项资金。
(二)区级重点活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所在辖区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优秀商圈、企业促消费活动,将允许冠名使用“2024深圳购物季”Logo等视觉识别系统,将在“2024深圳购物季”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宣传。
(三)企业、协会活动
全市各类企业、协会等单位,在8-10月活动期间筹备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优秀促消费活动,通过自主报名形式申请并被市商务局纳入《活动方案》的活动,将允许冠名使用“2024深圳购物季”Logo等视觉识别系统,将在“2024深圳购物季”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宣传。
请各区及各有关单位紧密围绕本届活动“三大主题、十二大方向”,结合“暑期、教师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组织策划具有全城较大影响力的促消费活动。活动应具有创意新颖、可操作性强、可延续性的特点,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防方案和舆情应对措施。活动方案需包含Word和PPT版本,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依照“申报单位过往活动参与情况、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及“方案策划、宣传推广、资金投入、项目经验、管控措施”等7个维度,推荐市级、区级重点活动。
请各单位于7月17日前将《“202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申报表》报送至法人单位注册地隶属的商务主管部门邮箱,各区将遴选优秀市级、区级重点活动方案报送至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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