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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福田区促进科创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福田科技金融业务流程,有序开展福田科技金融业务,有效解决福田区内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向深圳辖区内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征集“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科技成长贷”合作意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资料审核工作,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后将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官网公示。
(一)银行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的深圳市级分行。
2.深圳市内网点不少于5家,福田区内网点不少于1家。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若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有一定的经验及规模。
(二)担保公司
1.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截至2024年7月1日,注册时间2年及以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亿及以上(含1亿)、有一定的融资性在保余额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出现亏损的融资担保公司。
3.截至2024年7月1日,银行总授信额度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担保评估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代偿及时。
(三)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合作
1.作为被执行人在深圳两级法院(或外地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且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其净资产20%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过重大处罚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
3.有不履行担保义务、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优先考虑
1.具有从事科技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团队。
2.具有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审批团队和审批通道。
3.具有针对福田区科技型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
1.《深圳市福田区科技金融合作银行申请表》(见附件)。
2.针对科技企业的工作思路、团队构成、过往业绩(近三年对福田企业的放款数、坏账率)、科技金融相关产品逻辑思路及介绍(可附相关宣传折页)。
3.《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银行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担保公司提供)。
4.科技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支行介绍材料(无固定格式,需包括具体中心或支行的简介、设立文件、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此项非必须提供项)。
5.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金融监管机关颁发的公司金融类产品奖项材料(此项非必须提供项)。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受理方式
1.有意愿的金融机构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周三)24:00止,将电子版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2.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按照“材料清单”排序。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分行公章及加盖骑缝章。
3.纸质材料请通过快递寄送,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东门,集群发展科收;请于2024年7月31日(周三)前寄出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4.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供。
1.确定合作关系后,严格按照福田区科技金融业务流程开展相应业务,违背流程或向企业传递不实信息的或受到投诉、举报的,经查实将会被取消合作资格。
2.本次合作仅适用于福田区2024年发布的产业资金政策。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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