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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度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扶持
(二)资质晋升扶持
(三)科研创新平台扶持
(四)绿色节能补贴
1.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
2.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五)智能智慧示范扶持
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2.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3.BIM应用示范项目
4.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各项扶持标准按《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企业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相对应的扶持项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如企业收到需要补正材料的系统短信通知,请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线下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2.征询授权函(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请携带原件,需现场核验)。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22办公室。
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完备性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后续我局将按程序组织线下审查等工作。
(一)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4年7月10日-7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4年7月11日-7月29日。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注意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中本次申报发生的时间,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1.本次申报仅针对202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扶持项目。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2.各项政策的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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