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操作规程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6-21 14:58:29

根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除本操作规程外的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除另有明确规定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

第二条“聚龙英才”认定申报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从符合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已在坪山区工作、自主创业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聚龙英才”。

(二)申报对象:符合《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申请认定区“聚龙英才”中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60、55、40 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62、57、42 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D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40 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3 个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请人超过社保购买年龄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证;

6.符合“聚龙英才”规定的认定标准之一;

7.除依据“聚龙英才”直接认定标准中第12、13、14 条标准外,其他人才申请认定“聚龙英才”的,均应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就业或经营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在坪山区就业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近3 年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在坪山区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个人近3 年社保缴纳证明等;

4.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和A、B、C 类人才的,提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的D 类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符合“聚龙英才”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和举荐认定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 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认定程序:

1.直接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核准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必要时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区产业、科技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3)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2.评审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评审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5 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围绕申请人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采取申请人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等形式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推荐书面意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综合评审意见,超过半数以上评审小组成员同意推荐的人员确定为“聚龙英才”人选,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3)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3.举荐认定程序

(1)举荐及申报。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保持在20 名左右,举荐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 年,委员会成员可连任,每名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举荐青年人才不超过3 名。被举荐人获得5 名以上举荐委员会成员举荐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提供有举荐人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2)审核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举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3)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八)相关说明:

1.直接认定办理时限为60 个工作日,评审认定与举荐认定不规定办理时限;

2.《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于2018 年3 月13 日出台,若申请人在2018 年3月13 日至《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印发实施时,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各项条件的,可按照《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进行认定。

第三条“聚龙英才”奖励补贴保障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对认定的“聚龙英才”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三)政策待遇:“聚龙英才”奖励补贴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 号)规定的额度执行。

(四)申报材料:

1.《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

2.任期内的坪山区“聚龙英才”证书;

3.已获得深圳市相关资助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证明材料;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如申请人工作变动,应提供变动后的劳动(聘用)合同;

6.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 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
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审核各项补贴资金情况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补贴。

第四条“聚龙英才”住房保障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对认定的“聚龙英才”给予相应标准的住房保障。

(二)申报对象: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三)保障标准:

1.杰出人才可申请面积为2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在区内工作满5 年、贡献突出且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赠予所租住房或面积为25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2.A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1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3.B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12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4.C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10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5.D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8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四)申报材料:

1.《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

2.任期内的坪山区“聚龙英才”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 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
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办理;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落实。

第五条“聚龙英才”配偶就业保障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对认定的“聚龙英才”配偶就业提供保障。

(二)申报对象: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三)政策待遇:“聚龙英才”配偶有就业需求的,可依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中,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符合深圳市相关文件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

2.任期内的坪山区“聚龙英才”证书;

3.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4.“聚龙英才”配偶的简历。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 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或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理手续。

第六条“聚龙英才”子女教育保障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对认定的“聚龙英才”子女教育提供保障。

(二)申报对象: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三)政策待遇:“聚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区属公办学校。

(四)申报材料:

1.《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

2.任期内的坪山区“聚龙英才”证书;

3.申请人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 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
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转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予以落实。

第七条“聚龙英才”医疗保障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对认定的“聚龙英才”提供医疗保障。

(二)申报对象: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三)政策待遇:“聚龙英才”可享受“一对一”专人对接就医引导、每年一次专业健康体检以及保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四)申报材料:

1.《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

2.任期内的坪山区“聚龙英才”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 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综合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会同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相应保障。

第八条“聚龙英才”评价管理

(一)政策依据:《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中规定,对认定的“聚龙英才”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三)评价时间:“聚龙英才”评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具体评价时间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任期内的坪山区“聚龙英才”证书;

2.评价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六)评价程序:按照具体评价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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