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总部企业首次购房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11 9:18:50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 号),鼓励市级总部企业壮大发展,现拟开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我局已通过亲清政企服务平台推送至有资格的申报企业,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市级总部企业”关键词,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初审后我局将进行专项政策申报辅导。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一2024年9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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