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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英才”分为杰出人才和A、B、C、D类人才,杰出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美德等国院士);A类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B类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C类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人才;D类人才是指我区认定的高潜力人才。
一、直接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
(二)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 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A 类人才。
(三)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 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B 类人才。
(四)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人才、海外C 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C 类人才。
(五)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D 类人才:
1.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工作,且近2 年税前平均年薪酬超过80 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 周岁)。
2.年产值、年纳税额均排名我区前十名的重点企业创始人或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 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 周岁)。
3.近5 年,拥有2 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 位),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 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 周岁)。
4.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年纳税额排名前50 名的企业担任研发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 人)。
5.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6.近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副主任,市技术中心副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每项限申报1 人);
(2)我区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每项限申报1 人)。
7.近5 年,参与以下课题项目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 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6 名),且项目通过验收。
8.近5 年,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 名)。
9.近5 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 名)。
10.近5 年,我区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2 名)。
11.区杰出人才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人数不超过2 人)。
12.区“两新”组织党工委推荐的“两新”领域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或支持党建工作的优秀企业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 周岁)。
13.区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社会管理服务人才(工会工作者、信访维稳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 周岁)。
14.区属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成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职称类别与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相匹配的优秀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 周岁)。
二、评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通过评审认定为“聚龙英才”D 类人才:
(一)在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且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外籍专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 周岁)。
(二)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三)近5 年,获得以下奖项,且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
1.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 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前3 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3 名;
2.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 名;
3.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 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 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 名。
(四)获得境内外知名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者(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 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申请认定区“聚龙英才”中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60、55、40 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62、57、42 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D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40 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3 个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请人超过社保购买年龄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证;
6.符合“聚龙英才”规定的认定标准之一;
7.除依据“聚龙英才”直接认定标准中第12、13、14 条标准外,其他人才申请认定“聚龙英才”的,均应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就业或经营企业。
1.直接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核准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必要时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区产业、科技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3)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2.评审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2)评审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5 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围绕申请人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采取申请人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等形式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推荐书面意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综合评审意见,超过半数以上评审小组成员同意推荐的人员确定为“聚龙英才”人选,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3)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3.举荐认定程序
(1)举荐及申报。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保持在20 名左右,举荐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 年,委员会成员可连任,每名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举荐青年人才不超过3 名。被举荐人获得5 名以上举荐委员会成员举荐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提供有举荐人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2)审核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举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3)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经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7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免租金入住25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区内工作符合规定年限且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经认定的A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3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5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
经认定的B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2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经认定的C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2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经认定的D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其他:“聚龙英才”奖励补贴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 号)规定的额度执行。
1.杰出人才可申请面积为2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在区内工作满5 年、贡献突出且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赠予所租住房或面积为25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2.A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1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3.B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12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4.C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10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5.D 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为8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聚龙英才”配偶有就业需求的,可依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中,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符合深圳市相关文件规定。
“聚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区属公办学校。
“聚龙英才”可享受“一对一”专人对接就医引导、每年一次专业健康体检以及保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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