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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办银行或借款人申报贴息,应当对贴息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公布内容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及借款企业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现公布依照《实施办法》发放并已还本付息的835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477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情况(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信等方式反映。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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