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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4〕1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27号)要求,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特面向我市各有关单位征集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以来,我市各有关单位受理并调解成功(已结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案例要真实准确、示范性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时间长、成本高等突出性问题,在专业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具体要求如下:
1.典型性。案例客观真实,调解技巧运用得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2.规范性。遵循规范的调解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对调解工作的要求;
3.可公开。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请填写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报送表》,并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报送表》WORD版及PDF版(PDF版请加盖公章。如超过2页,请加盖骑缝章)发送至邮箱。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案例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典型案例发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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