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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深龙华府规〔2023〕1号)相关要求,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了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必要性:
储能设备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国家和省市层面先后出台多项规划政策鼓励储能行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加快能源科技革命,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水平”。《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领军企业,促进绿色产业规模化集聚性发展”。
本项目将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围绕高安全、高性能的储能技术、高功率光伏产品技术,建设一个便携储能、家庭储能及光伏产品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意向用地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项目落地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推动龙华区储能装备产业上下游集聚,促进新能源产业集群的加速发展,有利于龙华区加快打造成数字经济核心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及关联公司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
(二)可行性:
近年来,便携式储能产品发展迅猛,已广泛应用在户外旅行、应急备灾等场景,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全球便携式储能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由2016年的0.6亿元快速提升至2022年的208.1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30.61%,预计到2026年可达882.2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65.75%。另据StrategyR数据,全球家庭储能市场规模已由2020年的507亿元提升至2022年的714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12.09%,预计到2027年可达1942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21%。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为国内便携式储能设备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长期从事全球家庭全场景绿色能源解决行业,研发技术实力雄厚,产品在便携式储能设备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受“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驱动,新能源市场持续迅猛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储能锂电池产业出货量达到了159.3GWh,同比增长了127.6%。GGII还预测,到“十四五”期末,中国的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80GWh,显示出了行业的成长空间极其巨大。储能市场的迅猛增长将为本项目落地提供重要支撑。
综上,本项目具备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7.13万平方米,将建设便携储能、家庭储能及光伏产品生产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1.便携储能、家庭储能及光伏产品制造基地
围绕便携储能、家庭储能及光伏等产品领域,建设高标准的智能制造基地。拟规划建筑面积约51300平方米。
2.综合配套
建设研发办公、宿舍、食堂等配套建筑。拟规划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以上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2 新能源产业的“A0210太阳能产品,光伏系统配套产品,热发电场相关系统与服务等;A0213 先进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的建设及相关产品制造”。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三)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掌握高安全、高性能的便携储能、家庭储能及高功率光伏产品的全套研发、生产制造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在竞得用地后 1.5 年内开工建设, 3.5年内全部建成投产(以土地合同为准)。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293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投产当年用地产出(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6200万元/公顷。投产后每5年至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土地产出率年均≥31852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0.05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一)用地规模:≤15845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71303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原则上全部限自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土地出让期内不得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深龙华府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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