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17 11:06:46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用水单位积极使用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和器具,推动我市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经评选后将联合相关部门编制《2024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与评选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开展征集工作,2024年10月15日起开展评选工作。

 

  二、征集条件

(一)节水型工艺(技术)

1.征集范围

在深圳市范围内研发或应用的节水型工艺(技术)。

(1)节水型工艺指少用水或不用水、以替代现有高耗水生产工艺的新工艺,包括废水循环利用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工艺以及节水减排成套集成工艺等。

(2)节水型技术指高效用水技术,包括减量用水技术、替代用水技术、高效循环用水技术、冷却节水技术、工业废水再生回用技术、废水零排放技术、非常规水(雨水、海水、中水等)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管网检测漏技术、计量监测(控)技术,以及高效水处理技术和节水信息化管理技术等。

2.征集类别

按照节水型工艺(技术)所处阶段,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

(2)产业化示范类:指工艺(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

(3)推广应用类:指工艺(技术)成熟、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

3.征集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3)节水水平先进,适用性强,具有推广价值;

(4)至少有一个应用案例;

(5)产业化示范类、推广应用类需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二)节水型设备

1.征集范围

在深圳市范围内研发或应用的节水型设备。

节水型设备包括节水或水处理循环利用等专用设备、监测装

置、专用材料等。

2.征集类别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并经用户初步试用的设备;

(2)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设备;

(3)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设备。

3.征集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3)节水水平先进,适用性强,具有推广价值;

(4)质量、安全、环保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5)至少有一个应用案例;

(6)产业化示范类、推广应用类需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三)节水型器具

1.征集范围

在深圳市范围内研发、生产或销售的节水型器具。

征集类型包括: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洗碗机、洗衣机等节水型器具。

2.征集类别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经用户试用,并经第三方检测能够符合节水相关技术标准的器具;

(2)生产类:指在深圳市范围内生产的,产品检测合格,并经第三方检测能够符合节水相关技术标准的器具;

(3)销售类:指在深圳市范围内市场销售的,有经销商业执照的,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第三方检测能够符合节水相关技术标准的器具。

3.征集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中节水型器具相关要求,

同时各类型节水型器具的用水效率应对应满足《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2017)、《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38448-2019)、《蹲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30717-2019)、《小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8377-2019)、《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1-2019)、《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8378-2019)、《洗碗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38448-2019)、《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34914-2021)、《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2013)等现行标准文件中2级水效指标。

(3)研发类产品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4)生产或销售类产品性能优良,在近一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水效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且同一品牌由一家经销商申请。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材料编制

请各申报单位依据征集类型按照对应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3)编制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提交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8:00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以A4纸张印制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可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zjsb@swj.sz.gov.cn。

(三)名录评选

2024年10月15日起,我局将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24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和引导本领域或本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

(二)对入选名录的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将优先在全市节水宣传活动中向用水单位、市民推介。

(三)本次评选工作过程中推荐、审查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1.附件1.2024 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申报书.docx

2.附件2.2024 年度深圳市节水型设备申报书.docx

3.附件3.2024 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器具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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