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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凤凰英才计划”,大力引进储备博士人才,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集聚平台,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一)企业申请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宝安区。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宝安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的智能终端、人工智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上一年度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查验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
3.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工作室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辖区内;
2.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4.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该博导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个税和社保;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请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培养计划,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博士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培养管理制度、技术研发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在线申办。
(二)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报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
(三)材料受理后,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和评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拟同意设立的宝安区博士工作室,将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经批准设立的宝安区博士工作室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正式公布。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批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单位不得申请宝安区博士工作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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