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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三)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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