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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田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统筹管理工作规则》要求,区建安委办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评选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8个、安全文明施工重点督办工地7个,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评价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在是否符合评选结果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
福田区建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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