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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龙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保障优秀社会组织人才住房需求,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合理有序分配有限房源,严格规范申请对象住房行为,根据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的要求,现开展2024年龙华区社会组织人才住房申请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华区优秀社会组织人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在龙华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且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需在有效期内);
(二)所在单位按时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且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与所在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四)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重要岗位工作的骨干员工;
(五)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六)未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七)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受理方将综合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的建设、法人治理、作用发挥等情况以及申请人的从业年限、学历、从业资质、个人荣誉等情况,建立积分,根据积分高低确定轮候先后顺序。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8日。
配额房源共5套,其中3套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锦绣时代广场(35㎡户型2套,65㎡户型1套),2套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安居瑞龙苑(均为35㎡户型)。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且仅可申请35㎡户型;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仅可申请65㎡户型。每家社会组织累计申请不得超过3套。
申请人需向任职社会组织提交申请人材料,由申请人任职社会组织履行内部初审程序并加盖公章后,将社会组织材料及申请人材料(详见附件1)一并寄送至龙华区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702办公室)。
龙华区社会组织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管理相关工作由龙华区民政局委托龙华区社会组织总会具体负责。
(一)申请人及相关社会组织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二)承租期间,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对存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未按规定进行变更信息申报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连续三次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或者有重大过错损害其他申请人利益,或影响社会组织整体利益的,取消该申请人申报及相应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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