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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2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局现开展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免申即享”,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2023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情形。
对2023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前已享受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奖励的企业,则按差额给予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一)筛选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二)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三)企业确定。市工信局通过“企莞家”平台发布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请名单内各企业在7月24日前在“企莞家”平台确认是否同意享受资助及填报收款账号。若有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至市工信局。
(四)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资助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并通过“企莞家”平台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
(五)资金领取。资助计划由市工信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下达拨付通知并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受奖励单位需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需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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