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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5号)文件精神,经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下达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第一批次知识产权项目扶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共扶持2个知识产权项目,涉及扶持资金18万元,从本年度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请项目承接单位收到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收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将办理后续拨款手续。
特此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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