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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和《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的通知》(深市质〔2016〕2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已获得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和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深圳企业。
二、奖励(资助)标准
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文件(或奖牌照片);
(三)获奖单位的营业执照照片;
(四)其它必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截止8月23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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