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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相比发明较低。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首先,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即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其次,外观设计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显然,产品的色彩是一个附加特征,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的色彩变化本身已形成种图案,但是它与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相结合则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特征要素。最后,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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