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坪山工匠园匠心工坊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29 11:54:16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部署,加快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打造集职业标准研发、技能竞赛、工匠培育和新职业新工种体验等一体的匠心工坊。根据《坪山工匠园机构入驻及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坪山工匠园运营管理委员会现开展坪山工匠园匠心工坊项目公开遴选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坪山工匠园:

1.院校创新实验室项目;

2.新职业(工种)体验项目;

3.技能人才发展服务项目;

4.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5.国际国内赛事比赛项目;

6.国际国内赛事集训项目;

7.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8.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或科普实践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入驻项目申请人承诺入驻后面向区域公众及中小学生等按需提供公益活动;

2.以上入驻项目必须与区域“6+3”产业集群相关。

(三)申请入驻坪山工匠园的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入驻申请不予通过:

1.近3年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

3.近3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经核实不符合入驻园区申报条件的。

6.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机构(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3.项目方案等其他佐证材料;

4.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30日。

(二)申请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递交材料:

1.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坪山工匠园前台;

2.将申请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

 

坪山工匠园运营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1:机构(项目)入驻申请表 .doc
附件2: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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