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坪山工匠园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29 14:03:59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部署,加快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挖掘提升创新创业项目,紧扣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构建“创新、创造、创业”相互融通的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坪山工匠园机构入驻及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坪山工匠园运营管理委员会现开展坪山工匠园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公开遴选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坪山工匠园:

1.承诺入驻之日起3个月内将工商登记住所及税务登记地迁至坪山工匠园;

2.符合坪山区鼓励发展的“6+3”产业集群方向和“三项工程”产业链方向;

3.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在入驻期间不允许变更;

4.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或团队;

5.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商品化、产业化前景。

(二)申请入驻坪山工匠园的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入驻申请不予通过:

1.近3年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

3.近3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经核实不符合入驻园区申报条件的;

6.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机构(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3.商业计划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4.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30日。

(二)申请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递交材料:

1.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坪山工匠园前台;

2.将申请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

 

坪山工匠园运营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1:机构(项目)入驻申请表 .doc
附件2: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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