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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或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四)在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6日。
(一)《深圳市龙华区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企业最近半年社保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四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产品推广应用资助的,提供企业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资金拨付的银行流水等)。
(五)申请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产品推广应用资助的,提供企业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资金拨付的银行流水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该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认定的所有设备合同清单复印件,并注明购买龙华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合同清单(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该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认定的所有设备有关票据清单复印件,并注明购买龙华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有关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发票)。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三)请注意系统申报时限,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四)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六)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七)事项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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