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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化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置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单位对《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共计33日)。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函反馈:将意见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信函需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kcjkczx@szgm.gov.cn。正文需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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