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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规定,结合区内实际,现启动龙华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2022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获得的评估等级在期满前2年的社会组织。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提交2022、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未通过的;
2.2022、2023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本次评估根据社会组织类别对应的评估指标分别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进行综合评判。
(一)评估申报。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1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寄至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705办公室,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333618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字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评估说明会。资格审核结束后将会召开评估说明会,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详细介绍评估体系和参评要点,提供评估核查的文件清单。
(四)评估自查。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主评分,并参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填写《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评估自查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五)专业评估。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六)确定等级。龙华区民政局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七)评估复核。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龙华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龙华区民政局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八)发布公告。龙华区民政局复核并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召开总结大会,向获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获得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参加公益创投项目评选;
4.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
5.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二)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一)请各社会组织切实把握等级评估机会,对照标准,认真加强内部管理和建设,规范管理运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参评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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