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典型案例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30 15: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分别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个层面,全方位梳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做法和可复制推广经验,树立标杆示范,打造样板模式,推动更多优质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着力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典型案例

1.各地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领域的典型做法、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经验等;

2.各地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经验等。

(二)金融机构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典型案例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便利度与可得性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普惠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创新性信贷产品等;

2.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

(三)中小企业自身融资典型案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身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经验等。

 

三、征集材料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有关工作情况,编写《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典型案例》(附件1)和《XX省(市、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工作情况及建议》(附件2),并结合实际情况填写《XX省(市、自治区)报送案例汇总表》(附件4)。

金融机构总部负责组织编写《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典型案例》(附件1),并填写《XX(金融机构)报送案例汇总表》(附件5)。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直接编写《中小企业自身融资典型案例》(附件3)。

上述典型案例要突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与成效,结合实际、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善于总结提炼,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

 

四、报送方式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政府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典型案例编写及报送工作。其中,每个地方报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组织本地区示范性强、成效显著的1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家农村商业银行填报金融机构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典型案例,并统一汇总报送,每家银行报送案例不超过2个;组织5家具有代表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编写中小企业自身融资典型案例并统一汇总报送,每家可报送1个。

2、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总行以及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金融机构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典型案例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每个金融机构总部报送案例不超过2个。

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案例汇总表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汇编案例集,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好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典型案例入选单位给予支持,进一步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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