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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议定书》,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人员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1. 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规划。
2. 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 中保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1. 中国科技部和保加利亚教育和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 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3. 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录后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 申报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组织推荐部门提交时间为准)。
2. 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组织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13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支持中方人员出访在保食宿费、交通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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