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8-01 14:58:23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租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2023年度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

2.年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

(三)申报主体于2022年或2023年在宝安区内新租赁生产厂房,并取得租赁备案凭证;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备案凭证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四)申报主体租赁生产厂房用于本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并须取得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出具的关于本次增资扩产项目落实情况书面意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10月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10月1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六、注意事项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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