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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
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由香港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可以不提供配套资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属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二)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不限国籍;
(三)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四)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须授权深圳市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无偿使用,并承诺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深圳市产业化。
四、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五、申报时间
7月3日-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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