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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实现网上快捷办事,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办对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申请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事项协调函的办理类型、流程做出如下说明: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以及外地上市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的子公司、分公司。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服务对象可以就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以下事项向我办提出开具协调函的申请,如:
1.开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2.上市股改涉及个税缓缴问题;
3.经营场地可持续经营证明问题;
4.开具香港身份无犯罪证明问题;
5.其他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问题。
(一)登记备案
进入“深i企”官网,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星耀鹏城”栏目,点击上市培育计划“立即参加”按要求填报,提交网上备案申请并获得审核通过。
(二)提交申请
1.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请先前往“信用深圳”网站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
2.如需办理《信用报告》覆盖领域之外的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1或3模板拟定申请报告,报告需提交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需提供申请报告附件明细表内全部注册在深圳的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盖各公司公章;
(3)如需开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合规证明,需补充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证合一除外)、企业基本信息简介(含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和聘请的券商名称,参考附件4)。一份外汇证明需对应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公司材料;
(4)如存在处罚记录,需申请办理在该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的,可向我办提出开具协调函申请(申请报告参考附件3模板),并补充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清缴单、整改认定书、信用修复等,并加盖对应公司公章的扫描件;
(5)市外上市、拟上市主体在深圳的子公司、分公司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需补充提交上市、拟上市主体所在地政府上市工作部门向我办出具的协调函件扫描件;协调函须提及在深子公司、分公司与上市主体的关系。
3.申请其他个性化问题协调函,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2模板拟定申请报告,报告需提交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个性化问题描述中提及的关键证据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如申请协调上市股改涉及个税缓缴问题需附上个税测算表等;申请协调经营场地可持续经营证明需附上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坐标图等。
4.提交申请注意事项:
提交时,请提供一份WORD报告(报告及附件明细表)及一份PDF合并盖章扫描件(合并全部需提供的文件;注意,“报告&明细表”置顶;所有页面竖置)。
若同时申请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或个性化问题协调函,需分别提交对应的WORD报告、PDF合并盖章扫描件。
以上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件,仅需提交电子版,通过邮箱投递。申请材料文件名和邮件主题需完整注明协调函申请企业名称,邮件正文需注明收取函件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三)办理回复
原则上我办对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协调函件。涉及协调本市部门的,我办通过政务办公系统直接发函,并收取各部门证明文件,通过邮箱转发企业;涉及协调市外部门的,我办将电子版协调函通过邮箱转发企业,由企业打印后自行前往市外部门办理。
市委金融办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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