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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及《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已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3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其中部分采纳意见1条,并附上理由。现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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