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编制了《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和公职律师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樟木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东莞市樟木头镇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 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 |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重大项目计划(第五批增补)的通知
下一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四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4年深圳技能大赛—鸿蒙移动应用开发(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匠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