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8-07 15:00:10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编制了《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和公职律师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樟木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东莞市樟木头镇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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