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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理解《细则》,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2年11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通过持续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截至2023年底,我省已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2.7万家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1400家,数量均居于全国前列。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持续擦亮专精特新品牌要求,进一步优化梯度培育工作机制,提升我省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品牌,促进要素保障更加聚焦、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补链延链强链作用,我厅组织力量对《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将试行转为正式制度。
(一)进一步优化了梯度培育工作机制
为激发地市主观能动性,实施分级负责,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下放地市负责;同时考虑到广州、佛山和东莞3市,企业培育基础比较扎实、具备比较丰富的审核经验,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下放以上3市。
(二)明确了异地搬迁企业的资质管理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加大,企业异地搬迁的情况逐渐增多,针对外省迁入我省企业关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问题,明确了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到期复核按《细则》执行。
(三)提高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得分
为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持续擦亮专精特新品牌,提升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培育质量,促进要素保障更加聚焦、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评价得分由60分以上提高到70分以上。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连同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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