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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促进旧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4〕10号),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现按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8月12日起至9月11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23号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空间保障科收),联系人:夏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扶持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doc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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