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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8]1号),现就开展2019年第十五届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等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奖励(专指2019年第十五届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
(二)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配套项目资助(2018年4月18日后获得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五条“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1.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对经市批准的创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承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或创意十二月活动。
(三)奖励标准
1.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对经市批准的创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配套项目资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配套奖助”: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专指获得政府表彰、认定或专业认证而获得奖励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三)资助标准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此项申报单位的总资助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
三、申报时间
2019-07-15到2019-07-24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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