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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现将龙华区2024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2年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异议项目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立项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2办公室
如对公示事项无意见,请拟资助企业名单内企业在2024年8月16日前将相关收据邮寄至我局(收据格式和收据如何填写请见附件2和附件3,收据金额请按拟资助名单公示的金额填写),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2办公室。
附件:1.龙华区2024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2年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异议项目拟资助名单
2.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收据格式
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收据填写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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