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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决策部署,完善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标准项目,以及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直接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标准项目,均纳入本通知所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侧重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着重提高“兜底线、保基本”水平。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规定不具体,为适应深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或更高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规定的,可申报制订相应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发布实施不满五年的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但标准的技术内容低于已发布实施的系列国家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或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应申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申报项目应为首次申报或既往已申报但未纳入立项计划满一年及以上,不应与现行和在编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复。
5.申报项目已落实编制经费,编制单位应具有地域和专业代表性,编制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十家,且主编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二)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1.聚焦宜居、枢纽、智慧、韧性四个城市定位和“20+8”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低空经济、超充设施、电化学储能、百千万工程、好房子、建筑双碳、平急两用、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和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需求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城市建设领域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等重点专项领域,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品质提升工作涉及的标准提升与创新项目等。
2.对深圳与港澳或国际间标准协作、合作项目,且符合上述申报重点方向的,予以优先考虑立项。鼓励港澳地区相关企业、机构或专业人士主导或参与深圳工程建设地立标准编制工作。
(一)市各相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申报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标准的主编单位的,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工程建设服务主页”→“办理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有多家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属我局业务归口的申报项目,通过平台申报提交后即为申报完成;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申报项目,请在平台申报提交后将《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版报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
(二)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和汇总。属我局业务归口的申报项目,由我局组织预审和汇总;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申报项目,由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我局。
(一)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申报和组织工作。
(二)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理由(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三)对已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履行延期等相关程序的项目主编单位,原则上不接受其申报新项目。
(四)请各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标准需求和立项必要性的管理,积极引导必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分流、并重和相互匹配,避免地方标准碎片化、内容重复交叉和归口职责不清,减少标准烂尾与注销情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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