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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二、发放范围
龙岗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发放标准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补助发放标准如下:
(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二)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四、申报方式
(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企业携带申请材料至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09,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二)申请材料清单
1 .收据(首次认定5万,重新认定3万)
2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5 .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6月)
6 .最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6月)
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单位基本情况表
9.承诺函原件(仅首次认定需提交)
以上材料中,收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材料加盖公章,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被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已经迁出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已经关停、倒闭的企业;
(四)存在严重信用问题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
(联系人:李文汉,联系电话:28949309)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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