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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3〕4号)的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拟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发放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示期间,对拟发放的资助资金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匿名电话或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1006室
同时,为加强廉洁机关建设,强化市民监督,我局制作了廉政回访电子问卷。欢迎单位和个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接受回访,对我局工作人员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及工作作风情况进行评价。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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