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关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的租赁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8-21 11:46:05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深圳虚拟大学园是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总建筑面积32516.58平方米,共9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1092.66平方米。

 

具体招租房源信息如下:

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研发办公用房公开招租信息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平台大楼B415 38.89 办公研发
2 平台大楼B416 41.45 办公研发
3 平台大楼A416 40.9 办公研发
4 平台大楼A417 40.9 办公研发
5 平台大楼A418-419 119.17 办公研发
6 平台大楼A609 42.64 办公研发
7 平台大楼A610 42.64 办公研发
8 平台大楼A622 104.53 办公研发
9 平台大楼B603 34.19 办公研发
10 平台大楼B704 35.8 办公研发
11 平台大楼A714-715 114.78 办公研发
12 平台大楼A716 40.47 办公研发
13 平台大楼A818-819 117.49 办公研发
14 平台大楼9楼A区 278.81 办公研发 本场地只针对博士博士后创业企业(项目)公开招租,创业企业(项目)进驻后进行场
合计 1092.66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关于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实施办法》。

 

  三、入驻条件

满足《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入驻标准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具体条件为:

1.主要从事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项目);

2.申请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进驻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的发展导向;

4.运营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想要了解、掌握及驾驭能力;

5.具有港澳高校背景的创业企业(项目)优先考虑。

 

  四、空间与期限限制

(一)每家创业企业(项目)申请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生物医药、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创业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五、配置标准

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空间为一般装修,部分为毛坯房。

 

  六、分配规则

申请进驻单位(项目)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按评审专家意见并结合园区整体规划遴选入驻单位(项目)。

 

  七、租金价格

创新型产业用房按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收费,月租金价格为60元/平方米。

 

  八、免租期

入驻单位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20天免租装修期;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30天免租装修期。

 

  九、申请与审核

(一)在线申请(初审)

有意向申请单位(项目)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按要求在线提交信息(以单位申请的请填写单位全称,以项目申请的请填写项目全称,名称前后保持一致)。

(二)资质审核(复审)

企业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资质审核材料。资质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创业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填表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推荐函(推荐单位盖章);

4.商业计划书;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扫描件(项目申请的可暂不提供);

6.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7.其它证明或辅助材料的复印件(每一页盖公章)及扫描件(如药品或器械注册批件、临床批件、人才认定证书、承担政府项目批件、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文件、获奖证书等)。

上述1、2、3、4项材料请登录深圳虚拟大学园-办事指南-企业入孵-资质审核材料清单下载。

 

十、评审与进驻

(一)资质审核材料验核齐全无误后,我中心组织申请单位(项目)审核答辩会;

(二)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项目)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拟入驻单位(项目)名单;

(三)拟入驻单位(项目)名单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我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单位并在用房平台进行租售结果公布;

(五)拟入驻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我中心依法取消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入驻申请。

 

十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深圳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02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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