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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工信资告字〔2024〕18号
威博科技巨匠(深圳)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不符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条件的情形,且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公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并收回财政资助资金58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元)及孳息。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4〕5号)。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单,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直接做出行政决定收回你公司资助项目的财政资金及孳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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