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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龙岗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我区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提交申请)对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指南》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将申请材料(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两份,其中,涉及盖章的材料须提供盖章后的扫描PDF版,涉及汇总表、明细表的材料须同时提供Excel版)提交至我局,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申请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812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
2.申报指南和补贴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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