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7-22 16:32:30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盐田区人才相关奖励和补贴的申请工作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中涉及的各项奖励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拨付等各项活动。

三、奖励和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荐人奖励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盐田区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海外团队(引进人才需从深圳市以外引进,引进本市其他区人才不列入奖励范围)的单位和个人;

(二)所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在盐田区工作满半年以上。

二、申请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配套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人才及团队所在企业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须在盐田区办理税务登记;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经国家、省、市认定,研究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导向;

(五)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所获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三、申请小孔雀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盐田;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

(四)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五)具备较高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目前的科研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创新潜力,能对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申请《措施》第(二十二)项金融支持:

(一)申请贴息贴保的单位条件,详见《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深盐府办函[2017]24号)。

(二)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盐田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具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其它科技保险险种。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保险;

4、投保日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结束申报日以前。

五、申请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配套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且未在其他区以同类项目获得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资助;

(二)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学(院)校;

(三)申请人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创客资助;

(四)申请人应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必须与市级资金支持的依托单位一致。

六、申请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获奖企业或人才(团队)成员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在国家、省、市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次;

(四)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其注册、纳税地须在盐田区,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盐田。

七、申请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配套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能按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对提升盐田区自主创新能力有贡献的企业;

(三)已获得市级资助;

(四)项目已于上一年度通过验收。

八、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配套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且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在盐田区;

(二)申请单位为与院士(专家)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的机构,或者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机构;

(三)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已获得市级相关资助。

九、申请高端智库引进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

(五)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

(六)申请单位属于以下情况: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重点智库、入选“中国智库大数据指数(TTBI)”综合排名前20名或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十、申请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配套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上级审批文件已经下达,相关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一式4份交区经促局受理并核验原件;除注明提交原件外的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或机构公章。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荐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签字;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介绍材料原件;

(四)新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自己注册成立企业的不需提供);

(五)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自入职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六)引荐人、高层次人才(团队)及用人单位确认引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七)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配套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介绍材料原件;

(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成员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五)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认定文件、立项资助文件、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六)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小孔雀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个人实际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四)团队成员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属于国外专家的还需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属于港澳台专家的还需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提交《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五) 团队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核心成员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六)参加并通过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第一轮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金融支持的:

(一)申请贴息贴保资助的,需按《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办理和申报。

(二)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助的企业:

1、《申请表》;

2、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5、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6、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凭据;

7、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配套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依托单位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依托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文件;

(六)资金进账凭证。

六、申请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的证明材料;

(四)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配套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资助的证明文件;

(六)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资助的资金到账证明。

八、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配套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分两种情况:

1、院士(专家)工作站配套资助的,还需提供:

(1)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获得院士(专家)工作站市开办经费资助的证明材料;

2、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配套资助的,还需提供:

(1)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2)市级资助下达的凭证;

(四)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高端智库引进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申报单位资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材料或获得相关智库排名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开展的决策咨询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五)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配套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文件;

(四)资助经费到账的凭证;

(五)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审批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一、区经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二、区经促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汇总。

三、审议权限: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荐人奖励、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配套、小孔雀资助、科技保险、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配套、高端智库引进、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配套七种类型奖励或资助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贴息贴保、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配套、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配套四种类型奖励或资助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其中:资助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从区产业发展资金列支。

四、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经促局拨付款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促局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

五、企业凭相关拨款凭证到区经促局申请拨款。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细则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区经促局负责受理《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项目

 

 

附件1:

区经促局负责受理《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项目

 

一、鼓励举荐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海外团队,从市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给予举荐机构10至50万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新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项目,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新引进和新认定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项目,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800万元的资助。配套资助按照上级资金到位时间,分批次发放。

三、对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经区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分5年等额发放。

四、辖区人才在区内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纳入“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享有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贴保资助;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按其上年度内已支付的保费给予50%、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资助。

五、获得市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市资助额的50%、最高20万元予以配套资助。

六、鼓励辖区各类人才(团队)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补贴,具体为: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50、40、30万元,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40、30、20万元,国家、省、市均获奖者,按就高原则奖励。

七、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具体如下:

(一)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部委认定并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二)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验收通过后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三)省、市认定创新平台。对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资助研发机构。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助。

八、新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市资助经费100%的资助。

九、支持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来盐田发展,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十、引进培育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对在盐田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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