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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凤凰”共分为 A、B、C、D 四类。
A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 B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 B 类人才; C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 C 类人才; D 类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A 类人才中,给 予深圳市杰出人才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 给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和有效候选院士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B 类人才,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 类人才,给予 160 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D 类人才,给予 10 万元的住房补贴。
“梧桐工匠”是指经辖区认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工作的技能人才,其认定标准为:
【黄金珠宝产业领域】
1.近 5 年来,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20 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者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的人员。
2.近 5 年来,获得省、市技术革新奖二等奖以上的人员。
3.近 5 年来,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机构主办,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黄金珠宝设计大赛、首饰制作大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实质性奖项的人员。
4.近 5 年来,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能标兵的人员。
5.近 5 年来,获得深圳市市级技术能手及盐田区区级技术能手的人员。
6.深圳市各区及其他地级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产业相关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7.取得黄金珠宝首饰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8.具有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工匠人才,可由所在企业推荐,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认定。
9.在技能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行业技能比武等业务中,区黄金珠宝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组织择优认定的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工匠”人才,给予 10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技能人才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列入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及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市资助经费100%的资助。
(四)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资助,每年对同一行业协会、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给予最高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梧桐青苗”工程主要着眼于我区人才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性引进和基础性培育一批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发展潜质的英才。
(一)博士毕业生到盐田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对到盐田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
(二)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博士每人 3 万元,硕士每人 2.5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
(三)向新引进入户的拥有技师证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发放每人 2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鼓励辖区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留学奖励补贴的形式与“未来”人才建立工作契约关系,在高等院校三、四年级的学生中物色优秀学生到国外名牌大学就读,学成后回到辖区企业工作 5 年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补贴。全区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 20 名。
(五)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按实习学生的层次和实习期限对实习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博士生每人每月 1500 元,硕士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900 元,高技生每人每月 600 元,中技生每人每月 400 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 个月。
(六)每年选拔 3-5 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学习锻炼,期限不少于 2 个月。
(七)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工程,鼓励盐田区户籍居民和在盐田区社会工作岗位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工作满一年新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分别给予 2 万元、5000 元的奖励补贴。
(一)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由 3 名以上同行业或领域的“梧桐凤凰”B 类以上级别人才联名举荐,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照“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相应类别给予奖励补贴及待遇。
(二)鼓励举荐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 A 类和 B 类人才、海外团队,从市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给予举荐机构 10 至 50万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柔性引进的符合梧桐凤凰 A 类认定标准的人才,且每年在盐田区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实施聘期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月最高 10 万元、每年不超过 40 万元的生活补贴。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项目,给予上级资助经费 50%、最高 1000 万元的资助。新引进和新认定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项目,给予上级资助经费 50%、最高 800 万元的资助。
(二)对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经区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团队最高 500 万元的资助。
(三)辖区人才在区内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纳入“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享有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贴保资助;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按其年度内已支付的保费给予 50%、最高 100 万元的保费资助。
(四)设立政府引导性人才创投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出资,助力“梧桐人才”创新创业。
(五)获得市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市资助额的 50%、最高 20 万元予以配套资助。
(六)鼓励辖区各类人才(团队)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补贴,每年度对同一人才(团队)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七)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鼓励邀请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提供创新指导。大力培养辖区在校学生创客意识,开展创客活动,对学校开展创客活动给予资助,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 10 万元。
(一)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1500 万元的资助。
(二)新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市资助经费 100%的资助。
(三)支持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来盐发展,每年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四)大力支持创建“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工作经费。每年评选优秀工作室,给予优秀工作室负责人最高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引进培育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对在盐田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 150 万元。
(一)优先保障“梧桐凤凰”人才,A、B、C 类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执行。A、B、C 类选择辖区内租房的,政策期内根据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积,在市级租房补贴无法完全负担房租的情况下,按市场指导价给予房租差额补贴。
(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才公寓,大力推动建设青年人才驿站。
(三)“梧桐凤凰”A 类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或高中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学校入读;“梧桐凤凰”B 类人才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学校入读;“梧桐凤凰”C、D 类和“梧桐工匠”人才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盐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协调解决。“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子女就读区属高中阶段学校的,对其学杂费、住宿费予以全额补贴。
(四)探索政府、企业与校方共同筹备教学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提供更多优质学位。
(五)为“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就医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门诊服务,在辖区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相关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为“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每年提供一次高端医疗体检。
(六)对帮助“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并已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用人单位,每安排1 人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七)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梧桐凤凰”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 1 次研修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给予 2 万元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给予 1 万元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给予 5000 元津贴。
(八)每年向社会培训机构购买服务,为辖区企业提供行业技能、经营管理、销售技巧、市场策划运营等短期培训课程,每年不少于 12 次。
(九)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对在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最高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十)“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可免费预约观赏区文体部门承办或举办的文体演出或体育赛事。
(十一)对“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通过竞价获取车牌指标的,给予车辆上牌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根据“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实际需要,在任期内为其在我区居住的 65 岁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鼓励用人单位组建专家联谊会、海外留学生联谊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联谊会等交流平台,对正常开展活动的同一单位经审批后给予每年最高 10 万元经费资助。
(十三)组织辖区企业组团参加高交会、文博会、“梧桐青苗”、各类创新创业招才引智活动。
(十四)完善区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为专家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建立“一卡通”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五)建立人才荣誉制度,每两年评选 1 次盐田杰出人才,给予盐田杰出人才每人 10 万元奖励,每年提供一次高端医疗体检。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免费观赏文体赛事等待遇,参照“梧桐凤凰”B 类人才执行。
(十六)“梧桐凤凰”、“梧桐工匠”人才符合相关条件且具有代表性的,优先推荐提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发挥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作用。
(十七)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梧桐凤凰”、“梧桐工匠”人才慰问交流活动,提升人才身份荣誉感,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和报道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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