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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
(一)电子邮箱:lgswbgs@lg.gov.cn。
(二)邮寄地址:深圳市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1楼1137室。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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