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根据已续期《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深市监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开展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含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化领域)增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第四条,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加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的个人,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报市市场监管局,纸质版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9房。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2.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