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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和复审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定于7月3日起接受201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和2016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玉米、薯类等粮食谷物。
2.花生:花生原粒。
3.水果:新鲜水果。
4.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类等新鲜蔬菜。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等。
6.剑麻:剑麻纤维、农用剑麻纱、剑麻白棕绳、剑麻地毯、剑麻细纱,其它剑麻制品。
7.橡胶:天然浓缩胶乳。
8.南药:原料产品。
9.花卉产品及观赏植物。
(二)畜牧业类产品
1.家畜:活畜及其肉产品。
2.家禽:家禽及其肉产品。
3.蛋奶类产品:鲜蛋、鲜奶。
(三)渔业类产品
1.水产苗种。
2.水产品及加工品(包括冷冻品、干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粉、珍珠类)。
3.渔具及渔具材料。
4.其他相关渔业产品。
(四)林业类产品
1.木材及木制品:包括木材、细木工板、单板、表面装饰板、木工艺制品、木片、木炭、牙签等,其中也包括竹藤及其加工品。
2.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植物芳香油、天然香料、树脂、栲胶、紫胶、木浆、活性炭、松焦油、单宁酸、山苍籽、合成樟脑等。
3.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竹笋、蕨菜等)、木本坚果(板栗等)、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肉桂等)及森林饮料、调味料初级加工产品等。
4.林木种苗:包括林木、木本花卉、木本中药材植物等种子、苗木。
5.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农产品加工品
1.粮食类初加工品:大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及其他粮食初加工品。
2.果蔬初加工品:切割蔬菜、蔬菜干品、水果干果、原浆果汁、果仁、坚果等。
3.经济作物类初加工品:甘蔗、药用植物等初加工品。
4.畜禽初加工品。
5.蛋奶初加工品:杀菌奶、灭菌奶、咸蛋、松花蛋等。
6.蜂产品初加工品: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六)农业投入品
1.农药:包括各种农用药物的原药、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剂等。
2.肥料: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保水剂、中量、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磷肥。
3.种子种苗: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木薯等)、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蔬菜作物、果树作物(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烟草、草类、绿肥、食用菌、麻类、茶树、桑树、糖料、中草药等种子种苗。
4.牧草:牧草种子及种材、青贮饲料、干草、草粉(颗粒、块)。
5.饲料及添加剂。
6.兽药:兽用中草药及中西结合类药物、兽用化学类与抗生素类药物、兽用生物制品、饲料药物添加剂。
7.畜禽类种苗。
8.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
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一份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书和各项附件材料(见《申报指南》中“网上申报上传附件清单”),并加盖公章。将以上纸质材料和各项附件材料原件(纸质附件材料须与原件相符),交市各相应主管部门对照审核。其中,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农产品加工品和农业投入品类交至市市场监管局808室(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林业产品、渔业产品类交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02室(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市规划大厦)。
(二)申报产品应未获评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且为单一产品。
(三)2016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须进行复审。复审产品所属经营主体自2016年以来单位名称有过变更的,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并附上最新的营业执照及变更通知,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办理系统单位名称变更,邮箱地址:hubo@mail.amr.sz.gov.cn。
三、申报时间
截止8月13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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