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综合服务办法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7-23 10:46: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稳定充实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加大引进高素质优秀人才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保障的人员是根据《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产业人才。

第二章 安家补贴

第三条 A类“菁英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50万元人民币,B类“菁英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发放。

第三章 住房安居

第四条 A类区“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过商品住房的,可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80至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菁英人才”与区住房建设局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最长可免租居住不超过2个任期。任期到期后,最多可延续居住不超过3个月,延续居住期间免租。

第五条 A类区“菁英人才”任满2个任期,贡献突出并拥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赠与所免租居住的住房,经审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住房建设局与“菁英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在居住免租住房期间购买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且未申请物业补贴的,可继续享受免租住房,免租期满2个任期后,可申请赠予所租住房。

第六条 A类区“菁英人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免租住房的,可在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房后凭产权证书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每人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物业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5年;居住免租住房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凭产权证书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物业补贴,不再享受免租住房。

第七条 B类“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过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5年免租;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物业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发放,发放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八条 C类“菁英人才”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在深圳未拥有过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区住建局申请租住罗湖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物业补贴:博士12000元人民币/年,硕士9000元人民币/年,本科6000元人民币/年,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发放,发放期最长不超过3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行区人才住房配租(售)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C类“菁英人才”住房安居的需要。

第九条 “菁英人才”已获评市级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上的,应申请享受市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区高层次产业人才住房安居政策,区政府给予配套市级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货币保障额度的20%作为补充购房或租房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分5年平均发放;

夫妻双方均为“菁英人才”的,按照人才级别较高的一方标准享受区住房安居政策;夫妻双方为同级别的,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区住房安居政策。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十条 对C类“菁英人才”经过申报、现场考察和评价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C类“菁英人才”或团队只可申请一次创业补贴,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审核发放。

第十一条 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每个C类“菁英人才”创业项目工作场所物业补贴,补贴期在企业存续时间内不超过3年;如创业项目在此期间迁出罗湖或项目终止,则停发租金补贴。每个C类“菁英人才”只可申请一次物业补贴,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审核发放。

第五章 创业融资扶持

第十二条 完善人才创业融资扶持体系,充分发挥罗湖互联网产业基金的融资功效,引导创投企业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探索设立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

第十三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完成股改、挂牌、上市的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一定扶持。甄选重点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创业融资扶持由区投资推广局负责。

第六章 研修津贴

第十四条 区“菁英人才”参加短期(至少7天<含>以上,不含往返路途时间)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享受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人民币;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人民币;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3000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每名“菁英人才”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2次,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发放。


第七章 子女入学

第十六条 “菁英人才”的非深圳户籍子女在罗湖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菁英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解决。

第八章 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及其他

第十八条 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制度,为区“菁英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的就医提供绿色通道。相关服务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及区属医院提供。

第十九条 将“菁英人才”纳入区级健康管理,按照区相关规定给予保健待遇和每年一次的免费高端体检,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根据 “菁英人才”实际需要,在其任期内为其在罗湖区居住的65岁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所需经费及服务由区民政局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对在我市小汽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粤B牌照小汽车登记的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发放。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罗湖区B类或C类“菁英人才”在取得上一层级的“菁英人才”所需资格条件时,可以申请晋升为上一层级的“菁英人才”,其享受的综合服务待遇也同步提高;其在原层级享受的综合服务待遇同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须以便利、高效为原则,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45日内制定有关服务保障的具体规定、流程和所需申请材料格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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